高院:范佐憲試圖影響證人證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洪仲丘案,被告何江忠、徐信正及范佐憲不服遭押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高院說,范佐憲有試圖影響證人證詞情形。

洪仲丘案,桃園地方法院23日認定被告何江忠、徐信正及范佐憲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考慮犯罪危害性與國家罪刑公益考量,且均衡司法與社會公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下,裁定3人收押。3人不服遭押,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今天駁回抗告並指出,3人被控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的處罰及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經審核檢察官起訴時,所提出的相關卷證,他們所涉罪嫌重大,審酌懲處洪仲丘等人的士評會召集程序上有諸多瑕疵可指。

此外,3人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其中范佐憲有試圖影響證人證詞的情節,法院為確保被告無法與其他共犯、證人聯絡勾串,對於查明整體犯罪過程及案件的追訴、審理十分關鍵,3人確有羈押的必要,而原裁定予以羈押,經審核並無違誤。

高院表示,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的順利進行,以遂行國家刑罰權,並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被告3人仍有羈押的事由及必要。3人提起抗告而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予以駁回。10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