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涉貪污 裁定收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檢署認定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有串供之虞,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調29日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0多人到案,漏夜移送北檢複訊。
承辦檢察官認定黃季敏、消防署資訊科長蔡木火及廠商陸重光、王經武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共工程舞弊、圖利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歷經逾3小時審理,法官認為,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辦公室內藏放大量黃金,較有可能藏匿,且他的供述與其餘共犯或證人有出入,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至於王經武、陸重光、蔡木火雖也涉犯貪污重罪,但供述明確,且已陳述部分事實,因此分別諭令以新台幣7萬元到20萬元交保。1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