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貪汙案首開庭 胞兄認罪咬弟收錢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涉嫌經辦防災救難器材的採購時收受賄賂,涉嫌護航胞兄黃文宙投標,並且收賄1924萬元,日前遭到檢方起訴。台北地院21日上午針對此案首度開庭,黃季敏先前在羈押庭時強調並無收賄,並辯稱與胞兄黃文宙不熟,不知他做什麼事業,但黃文宙當庭認罪,推翻弟弟的供詞。
台北地院21日上午首度開庭,但並未傳喚黃季敏,而是傳喚黃文宙、王經武、鍾素梅、羅財全和陸重光。檢方針對黃季敏等人在民國91至95年間,在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時收受賄賂,並認定黃季敏從中收受1924萬的賄款,去年12月被依貪汙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黃文宙在開庭時當庭認罪,他表示黃季敏卻時提供他消防署標案的訊息,再從利潤中拿出4至5成拿給弟弟;他還特別告訴合作廠商,只要是消防署的標案,一定得幫弟弟「留一份」。
黃文宙、王經武、鍾素梅、鍾財全4人開庭時全都坦承犯罪,陸重光則是僅針對違反《政府採購法》認罪,行賄部分則是否認。法官將於22日提訊黃季敏出庭,至於羅財全、王經武和陸重光聲請出境部分,法官將會擇期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