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涉貪 遭判20年

黃景泰涉貪 遭判20年(中央社資料照)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涉貪案,歷經8個月審理,今天下午5時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黃景泰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表示,黃景泰因涉及掏空議會公款約新台幣914萬元,納為私用,其中有675萬多元用來支付他和家人信用卡帳單、學費、水電費。另外,黃景泰也涉入「月眉路拓寬工程」及「日勝生東京站建案」等弊案,基隆地檢署在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黃景泰等共10人。

今天下午法院判決黃景泰20年徒刑,判決書指出,黃景泰於民國100年2月24日,指示議會總務組員張惟智以基隆市議會名義,向4家商行購買禮品,再由廠商共開出104張不實收據核銷,掏空議會公款914萬6545元,其中675萬餘元用來支付他和家人信用卡帳單、學費、水電費帳單。

法院指出,黃景泰在今年4月8日開庭時坦承詐領公款,並願意繳交全數犯罪所得,不過至今只繳回322萬餘元,仍欠592萬餘元,法院認為他並無悔過之心,應予以嚴懲。

至於月眉路拓寬案部分,檢方認為,月眉路因地處偏遠、人煙稀少而無開發拓建實益,但黃景泰為了護航金主,明知附近已有多處替代道路,卻勾結前暖暖區市議員鄭怡信,在民國101年5月間,以每人新台幣20萬元代價,欲行賄市議員楊石城。

法院表示,雖然黃景泰和鄭怡信在開庭時否認犯行,但經錄音譯文、測謊報告、扣得40萬元款項,及將相關書證,認定黃、鄭曾親手交付20萬元款項給楊石城,具有對價關係,涉犯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另外,檢方原本認定黃景泰得知建商日勝生公司在暖暖區八堵路興建「東京站」建案,黃景泰曾要求市政府與市議員共同會勘、要求停工,承包商與營造商為減少損失,以50萬元價格行賄黃景泰與鄭怡信。

但法院認為,黃景泰雖有參與會勘及專案報告會議,鄭怡信也曾提案會勘,但無法證明黃景泰有藉此獲得任何金錢利益,且無法證明他有利用職權影響基隆市政府,因此認定日勝生建案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