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雞爪釘損警車輪胎 男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開車載著來源不明柴油的蔡姓男子被控遭警員攔查時,朝車外丟擲雞爪釘,造成警車輪胎損壞。最高法院將蔡男判刑8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被控於民國100年9月28日凌晨駕駛掛有偽造車牌的自小客車,車上載著來源不明柴油一大桶。

蔡男行經台南市東區裕信路與裕敬路口時,遭巡邏員警懷疑車輛涉竊盜案件;員警沿路尾隨並呼叫警力,想進行攔檢,不料,蔡男不僅沒停車,還將車內的雞爪釘往車窗外丟,造成警車及附近車輛輪胎損壞;經警方全力追捕,逮捕蔡男。

蔡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台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蔡男想爭取緩刑,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認為,蔡男在公眾往來的馬路上丟擲雞爪釘,造成往來大眾極大危險,且挑戰執法公權力,斟酌再三,認為不宜宣告緩刑。不過,法院考量蔡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賠償警方車輛輪胎損失等,改判他8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