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芳苑鄉長林清彬涉賄 收押禁見

彰化地檢署追查芳苑鄉長林清彬涉嫌索賄弊案又有重大進展,經提出抗告、並具體提出被告涉嫌向十多家廠商收取回扣的新事證後,認為林清彬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在年節前要求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並裁定收押禁見。

(李河錫報導)

彰化縣芳苑鄉長林清彬,在上個月五號,涉嫌透過白手套公然向承包排水防洪工程的廠商收取四十五萬元回扣,當場被檢調人員「人贓俱獲」,檢方一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不料院方裁定以六十萬元交保候傳;然而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林清彬不僅涉及貪瀆重罪,因此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經撤銷原裁定後,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檢方並具體提出積極蒐集到林清彬,所涉及十多項工程收取回扣弊案的新事證,涵蓋有維護民眾安危的萬興排水堤岸、萬興區域垃圾場以及公共圖書館改善工程等十多個標案,均涉嫌向得標廠商收取10%以上的回扣,讓索賄弊案又有重大突破,認為林清彬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經院方審理後,裁定林清彬收押禁見。

而同案涉嫌擔任「白手套」、並洩漏工程底價圖利特定廠商的陳武雄與陳尚圓父子兩人,早已經被收押禁見,在林清彬鄉長也被收押後,全案是否會持續擴大發展,黃智勇主任檢察官則表示,仍然依照事證在積極偵辦中。

(攝影: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