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搭小黃 按表加收3成

中國時報【甘嘉雯、陳育賢、黃筱珮、江詩筑╱綜合報導】 春節期間計程車收費,桃園縣交通局與計程車業者達成共識,從本月28日到2月4日8天調漲3成,但必須徵得乘客同意,不得強制收取。竹苗三縣市同樣也是漲價8天,但最多不得超過3成。 交通部並無明文規定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加成的標準,桃園縣政府表示,桃園縣是以原車資加3成為上限,但必須乘客同意。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大眾運輸科長林正光表示,竹市計程車新春收費將按表加收3成費用。 苗栗縣原規定收費方式日夜有別,日間自6點到晚上11點,起程運價為1250公尺收100元,續程價每250公尺加收5元。深夜11點到清晨6點,每趟加收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