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義村漏稅 判繳8,446萬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南市民楊義村雖為日康金屬與信元金屬等兩家公司實際負責人,卻以個人名義,收購廢金屬資源回收物,再轉賣給多家公司,遭國稅局認定涉及逃漏營業稅,連補帶罰共應繳納8,446萬稅款,楊氏不服打起官司,但遭法院判決駁回,欠稅款非繳不可。 南區國稅局查核認定楊氏沒有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在91年到94年間銷售廢銅、廢鋁、廢鋅及不鏽鋼廢料等貨物,給予信元金屬、稻田金屬、偉特金屬、圓山國際及金钃企業等5家公司,銷售額合計8億多,未依法報繳營業稅,逃漏營業稅4,223萬元,並依所漏額處4倍罰鍰1億6,894萬元。 楊氏對被稅官按漏稅額罰鍰4倍,無法接受,打起行政官司。訴訟中因營業稅法修正,國稅局將4倍罰鍰調整為1倍,楊氏依然不服。 楊氏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他為日康金屬公司負責人,也是信元金屬實際負責人,而信元實際進貨對象為一般拾荒及回收業者,並不是他個人。 南區國稅局依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查扣台灣省第二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即二資社)內部電腦資料,認定楊義村是在擔任二資社收集站運銷班長期間,將非社員回收的金屬廢棄物,銷售給信元等5家公司,並由二資社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他人作為進項憑證,有逃漏營業稅的違章情事。因此核定楊氏應補稅且處予漏稅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