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台賣偽健康食品 馬妞判4月

▲藝人馬妞(馬維欣)。(本報資料照片/李開明攝)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廣泛與生技公司合作,找藝人廣告宣傳並販售偽健康食品牟取暴利,全案繼徐乃麟獲緩起訴後,苗栗地院六日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對富邦判罰一百五十萬元;委託或生產的采榮公司和優奇生技各判罰四十萬及十五萬元。 另富邦、采榮及優奇三家公司,共有十一名幹部與員工分別被判刑三至六月,其中節目製作人黃衛民判刑半年最重,主持人「馬妞」馬維欣也被判刑四月。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檢警雷厲風行查緝非法健康食品,卻發現部分電視購物台仍不斷強力放送販賣這些未經合法認證的偽健康食品,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將有助嚇阻購物台戕害國民健康。 惟富邦從中獲取暴利,被判罰一百五十萬元,與檢方求刑二千六百多萬元落差甚大,檢方要上訴。 檢警前年偵辦偽健康食品案,查獲富邦、采榮、優奇等公司簽約合作,在momo購物台銷售未經認證許可的偽健康食品,法官審理期間,部分產品研發人員、節目製作人、主持人或員工辯稱「不知產品未經認證」、「以為合法」或「不知違反」,但只劉駿耀等少數藝人或名嘴,被認定確實不知情而安然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