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企業 4月3日婦女兒童節上班、4月4日掃墓節放假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規定,今年的「民族掃墓節」在4月4日,「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在掃墓節前一日,這2天都是國定假日。據勞委會說明,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勞工,4月3日沒有放假。

勞委會表示,「民族掃墓節」以農曆清明節為準;「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則定於民族掃墓節之前1日實施。今年民族掃墓節為4月4日,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則為4月3日,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2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曾以勞動基準法所定2週84小時工時為基準,經協商將包括「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在內之部分休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以達到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被調移之休假日當日毋需再休假。

勞委會表示,若未經勞資協商「調移」者,本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仍應依規定加給工資,也可「自願」換取補休,但雇主不得強制勞工僅得申請「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