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欽天 減刑為7個月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宏巨建設董事長鄭欽天內線交易案,高等法院更四審合議庭將鄭欽天判刑1年2月,因適用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1,500萬元。 這件官司纏訟逾10年,鄭欽天涉及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在一、二審都被判有罪,違法行為幾已確定,高等法院更四審合議庭改判予以緩刑3年,如果不再上訴,全案即可定讞,鄭欽天也可免於牢獄之災。 宏巨建設後來更名為興富發建設(2542),昨在台股的市價為每股61.3元,比前一個交易日上漲2.1元。 鄭欽天是在2002年4月30日,宏巨該公司當年度財測前,用他的妻子、妹婿及利碩公司名義,在2002年4月25日獲悉重大消息後,當天及4月26日、4月29日等交易日,合計賣出8,061張成交金額4,033萬、買進3,722張成交金額1,971萬,而遭檢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