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原因發票 中獎不能兌換

10個原因發票 中獎不能兌換

【台灣醒報記者劉彥萱台北報導】你中獎的統一發票未必能兌獎!財政部4日公布統一發票不能給獎的十大類型,包括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已註明作廢者、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等。 這次3、4月統一發票得主中,許多民眾是只花小錢就中了大獎。其中一名得主是在花蓮吉安鄉農會冰品城花50元購買冰淇淋聖代,就中了特獎新台幣200萬元;還有民眾在屏東市復興南路的一家加油站,只花了70元加油,就中了千萬元獎金。但是財政部要提醒民眾,如果發票出現十種情形者,便不能兌領中獎獎金,請民眾多留意。 像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破損不全、填載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認者,但是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則不在此限。 另外,還有像是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已註明作廢者;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依規定按日彙開者;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最後,南區國稅局提到,每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開出後,就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統一發票收執聯因破損或填載模糊不清,郵局拒絕給獎的情形。 為解決民眾收納統一發票及對獎的困擾,財政部正推動消費時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等確認中獎後再將電子發票收執聯列印出來兌獎,既省時又便利,民眾可多加利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3-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102年5月25日開出,但是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果出現上述十種情形是不能兌領中獎獎金的。 圖說:財政部4日指出,統一發票不給獎的十大類型。(photo by fauzty in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