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翹家當酒女 芒果大王吃「幼齒」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年僅11歲的女童家境優渥,卻因叛逆不滿嚴格管教,竟到一處酒店打工,電暈了52歲、被稱為「芒果大王」賴姓總經理。2人不但發生關係,賴男還購買名牌包給女童,女童父親追查得知是賴男所為,他卻辯稱不知對方女童還未成年。法官認為賴男社會閱歷豐富,不可能不知,判處他3年半徒刑定讞。

這起半百男嫖妓11歲女童卻辯不知對方年紀的案件,發生在10年7月。該名女童當時年僅11歲,是個獨生女且家境富裕,倍受父親寵愛。但她因叛逆與父親發生爭執,該年暑假到高雄一處酒店打工。根據《聯合報》報導,52歲的賴男當時看上女童,2人發生了2次性關係,他還買了10萬元的香奈兒名牌包送給女童。

2個月內,女童的父親意外發現其皮包內有保險套,斥責她不准離家,女童負氣翹家,父親為了找她報警協尋,在女兒房間內找到酒店的領檯費收據,才得知女兒曾在酒店上班。警方找到女童後,她供稱曾和賴男發生性交易,警方將賴男和2名酒店經理移送法辦。

賴男向法官稱說,女童身高155公分、並擁有C罩杯身材,她還自稱是文藻外文系的學生,且濃妝豔抹下根本就看不出年紀;但法官認為女童外表稚氣、且滿口童稚語彙,連「前年」都會說成「去去年」,且賴男自己有14歲的女兒,且社會經驗豐富,不可能沒發現女童的年紀。法院19日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他3年6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