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車挨撞 法官判太舊免賠

20年老車挨撞 法官判太舊免賠

彰化縣有一名陳姓男子,騎了一輛20年的老機車被人追撞,事後向對方求償1萬3千元的修理費,但一審法官援用最高法院決議,以陳姓男子的機車太過老舊,維修費用折舊後已無剩餘價值予以駁回,讓當事人的媽媽大呼:「這判決實在太離譜!」

銀色的125機車,塑膠外殼有明顯的裂痕,陳姓男子的媽媽說,當時對方從後面追撞,造成車損人傷。

今年2月,陳姓男子騎著這輛20年車齡的老車,在彰化縣秀水鄉,遭到邱姓男子從後方追撞,事後陳姓男子修理了13480塊錢,請機車行開立了估價單,向對方求償,雙方還告上法院,但一審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的機車太老舊,對方不用賠償。

法官引用1988年最高法院決議,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殘價只剩0.005元;但這樣的判決,讓陳媽媽不能接受!

不過邱姓男子的家屬卻堅稱,是對方沒有讓幹道的機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法官的判決很公平。

民眾普遍認為,車禍賠不賠,跟車子老舊沒有關係,有民眾說,經濟不景氣很多人買不起新車,但這個判例,對騎老舊車輛的民眾實在很不公平。(民視新聞龐志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