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遷離

215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遷離

有人喝醉酒在社區鬧事,因此被住戶聯手提告,必須強制遷離,這是住在桃園平鎮市的一名梁姓男子,過去五年來,因為時常喝醉酒在社區打人破壞公物,導致215個住戶忍無可忍,聯手提告,最後被高等法院判定男子必須搬離社區,不得在社區居住。

2006年才蓋好的社區大樓,住了268戶人家,但其中住在11樓的梁姓男子,失業後經常一個人喝悶酒,一喝醉就變了樣,曾經在家裡燒寶特瓶、毆打住戶、傷害小朋友還破壞公物,讓其它住戶忍無可忍,社區還因此加裝4支監視器蒐證。

社區215個住戶最後開會通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惡鄰條款告上法院,而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也認定男子的行為「太過火」,必須搬走。上午當事人梁先生出面澄清,坦承酒醉時的行為造成社區困擾,但過去的行為已經受到法律制裁,如今又要他搬走,等於是一罪二罰。

未來在收到判決後,梁姓男子必須離開社區,獨留86歲的父親一個人住,但老先生眼下為了討生活,做起資源回收,東西亂丟又成了社區頭疼的問題,住戶們只希望梁先生趕快戒酒、重新開始,才能享受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