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否 勞、雇協商即可

下周二為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因為中間卡一天星期一,以致於讓很多雇主、勞工朋友們不太清楚能不能夠選擇連續休假的方式彈性休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昨(二十一)表示,只要經過勞雇協商後,雇主就可以讓勞工連續休假。 陳慧玲指出,和平紀念日為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規定的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讓勞工在當天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於休假日出勤而自願換取補休者,也是可行的做法,但雇主不能片面規定勞工只能以申請補休的方式處理。 勞基法三十七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陳慧玲指出,二月二十八日和平紀念日為法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勞雇雙方若認為有必要比照公部門的行事曆調整作息,以便讓假期可以連續不中斷,可透過雙方協商方式處理,處理方式仍需依照勞基法相關規範。目前公家機關規定,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休假一天,但三月三日星期六必需補上班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