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民眾持慢箋 可預領3個月藥量

健保局針對慢箋領藥規定進行檢討,修改相關辦法,即起預定出國超過3個月者、返回離島地區者、罕見疾病患者,或為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作業者,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預領3個月藥量。(攝影/張雅雯)

患有罕見疾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律師陳俊翰,今年收到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碩士班入學資格,6月時他曾舉行記者會,提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規定每次只能領1個月藥量,讓他必須奔波返台取藥,健保局針對慢箋領藥規定進行檢討,修改相關辦法,即起放寬4類民眾,若持有慢箋,可預領3個月藥量。

▲ 健保局針對慢箋領藥規定進行檢討,修改相關辦法,即起預定出國超過3個月者、返回離島地區者、罕見疾病患者,或為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作業者,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預領3個月藥量。(攝影/張雅雯)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罕病律師當初的發聲,讓局內發現有些慢性病患,若每次只能預領1個月藥量,非常不便民,當時商洽該罕病患者的主治醫師,先以專案方式允許他帶足3個月藥量出國,現在則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讓有類似情形的4類民眾,也能同樣受惠。
放寬可一次領足3個月藥量的慢性病患,對象包括:預定出國超過3個月者、返回離島地區者、罕見疾病患者,或為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作業者。
新規定實施之後,長期出國者未來不必每月返國拿藥;從離島地區來台看病者,過去在當地藥局可能無法拿到同樣的藥,導致必須每月來台,現在也少了些舟車勞頓;罕病患者多半行動不是那樣方便,若病況穩定到可拿慢箋,也不必每月回醫院拿藥;至於遠洋漁船作業者,過去必須每月郵寄取藥,現在一次拿足之後,唯一要提醒的就是必須妥善保存藥品。
不過蔡淑鈴提醒,慢性病患每3個月必須親自回診,讓醫師追蹤病況、視情形調整用藥,這項規定依然不變。
至於其他持慢箋領藥的患者,原本只能提前7天拿下次的藥,考量中間可能橫跨假日,現在也放寬為前10天起,即可開始領取第2次或第3次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