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購雙燃料車 貨物稅減徵2.5萬

立法院昨(十四)日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四,未來凡於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該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二萬五千元。 財政部引據環保署評估指出,這項法案修正通過後,五年內約有五千二百輛汽車受惠,五年內政府稅收損失金額約一億三千六百五十萬元,但藉由這次修法,可削減空氣汙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利於達成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標。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發展高效率能源及低汙染車輛,以削減空氣汙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政府當前重要政策。又,鑒於我國汽車使用之燃料以汽油及柴油為主,依據行政院環保署研究報告資料,就二氧化碳之排放量而言,相較於液化石油氣對環境之影響顯然不利。 為積極推動使用液化石油汽車,鼓勵汽車業界自行開發或引進相關車種,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分散能源使用,並有效減緩高油價對民生知衝擊,財政部乃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修正草案,給予新購油氣(LPG)雙燃料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二萬五千元,減徵期限為五年,以達成節能減碳效益。 可是,在審查會時,與會委員認為貨物稅條例增訂十二條之三條文已於今(一○○)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施行。該條條文已經明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適用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稅率之馬達馬力標準,並對於該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因此,經與會委員審慎研酌於現行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四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內容如下:「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該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