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婦欠7旬翁錢 嘿咻抵債做38次落跑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7旬老翁離婚之後,意外邂逅一名6旬婦人,兩人頓時成為男女朋友,還相約到旅館「開房間」。之後婦人以遭到追債為由向老翁陸續借款60萬以上,並協議以做愛抵債。但之後婦人卻避不見面,老翁認為兩人才嘿咻38次,按行情算還有1千多次,憤而對婦人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老翁的付出是維繫感情,心甘情願借錢,詐欺罪證不足,婦人獲不起訴。

這名控告詐欺的鍾姓老翁,已高齡74歲,從事理容業,身體健壯的他,至今還仍幫客人剃髮。他在去年5月31日上午和結婚多年的妻子簽字離婚後,心情鬱悶的他,走到公園散心,結識一名60歲的張姓婦人。張姓婦人問他「要不要?」隨即2人便到賓館做愛,之後2人成為男女朋友,一碰面就密集做愛。

2人彼此噓寒問暖,甚至還以公婆相稱。但不到1個月,張婦以遭追債、付房租、繳貸款等理由向鍾翁拿錢,前後共拿了60多萬。每當鍾翁向張婦詢問錢的用途,張婦總推說「我們是夫妻,難道你不相信我?」之後鍾男提議以作愛一次抵5百,但到了去年8月後,張婦卻從此避不見面。

鍾翁表示,2人才做了38次,按照行情1次5百元來算,至少還要1千多次。原以為可和張婦白頭偕老,直到今年仍未等到她回來,因此告張婦詐欺。張婦則聲稱確實曾約定每5天做愛1次抵債,她說2人當時是男女朋友,有錢會還,並無詐欺。高雄地檢署認為,鍾翁的付出是為了維繫感情,不可因感情生變就反推張婦施詐,認定兩人借貸屬民事糾紛,因此判決張婦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