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吋電漿電視近18萬 網購標錯價

前天有民眾投訴,在網路商場用16690下單,購買原價近18萬的65吋電漿電視,刷卡下訂後,商城卻以標錯價為由,片面取消訂單,引起消費者不滿,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付款後業者應按標價賣出,但若金額已經明顯與市場行情差很多,業者也可提供補償方案,不需出貨。

又發生標錯價的烏龍事件,這台市價近18萬元的電視,被眼尖的網友發現,在購物平台上的商場中只賣16690,這樣的好康誰不來搶,一個晚上就被訂走近百台,業者發現後緊急下架,取消訂單,並在官網上公告將全數退款和提供優惠方案。

但是隨著網路商店逐漸盛行,關於定價錯誤的問題,層出不窮,消費者到底該如何自保權益,消保官說,根據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消費者若是付款完成,或是依據業者堤供的商品價格和數量進行下單,除了於下單後二工作天內,業者能附正當理由拒絕之外,否則應該照標價賣出,否則消費者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提告,但是過去也有許多案例,是消費者明知標價和市場行情差太多仍下單,法院也曾判定有不當利益之嫌,認定業者不用出貨。

業者緊急在官網發布道歉聲明,並表示該款電視已經停產,不知道為什麼顯示在網站上,雖然立即擬定方案,要來優惠買到標錯價商品的消費者,但是這種亡羊補牢的措施,就要看消費者買不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