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衣有理,戀衣無罪

美國八零年代傳奇人物川普離婚時,原本答應前妻伊丹娜的贍養費是:「一年一塊美金,再加上可以買盡所有喜愛的衣服。」當然,後來這項『協議』並未達成共識,但,這句話卻清楚昭示了女人對衣服的依賴。   

不可否認,女人是有些『衣服情結』,心情不好時,買衣服為自己打氣;心情好時,買衣服作為慶祝;至於心情不好不壞時,那就更有理由買衣服了,看能不能找點新的刺激。 

很多年前,意識型態廣告市場上出現了這樣的文案:「女性主義就是敗在衣服與愛情上。」

老實說,我一直不太明白女性主義跟衣服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我只知道,女為悅己者容,而「金玉其外」愈來愈有必要。 

看過現代版灰姑娘的電影《麻雀變鳳凰》,一定記得女主角茱莉亞羅勃茲衣裝鄙俗地在第五街購物時,遭遇冷言白眼的世態。也許售貨員太過勢利了點,然而,衣服對現代人而言,除了是一種修飾,也是扮演社會角色的一種手段。當人與人短兵相接的剎那,「衣服」是跑在內在美之前,代表你自己跟別人打交道。

先敬羅衣,後敬人。

早些時候,對這幾個字沒多大感覺,現在,則是心有戚戚焉。這是一個裝扮與內涵一樣重要的時代。不管你喜不喜歡,花紅柳綠的穿戴可是一點也馬虎不得。 

從前,適時、適地、適宜的裝扮,還被視為極為流行、待推廣的「觀念」,而今天,這種「觀念」卻已成為一種生活必要,不懂或不具備這種「觀念」,已經不是落伍與否的問題,而是不應該。

你可能對環保議題無動於衷,對交通問題視而不見,但就是不能對衣服冷感。

某位影壇資深美女,曾經在私下的聚會裡這麼說:「衣服,是女人另一張通行證。」在她的環境裡,感觸應該是比我們一般人都要來得深刻。

有時候,我甚至覺得,衣服,是女人的另一張臉 (男人其實也是),可以彰顯品味,也可以暴露俗氣。不要認為我說的太誇張,請仔細想想,女人與衣服的關係何止親密?!其實,更接近相生相息。否則,報紙消費版的標題又怎麼會出現:女人花在買衣服上面的錢,不受景氣影響。這情形,我可是感同身受。身邊的朋友,平常省吃省喝,但買再貴的衣服,眉頭皺都不皺一下;有的是荷包看得緊,但買衣服時,精打細算的原則全丟在一邊。

貪衣有理,戀衣無罪。 

很多女人對買衣服有一種莫名的癮頭,就像被打了過量的嗎啡,抽了過量的鴉片,買衣服這件事令她們陷入完全興奮的狀態,寧可錯買百件,不能漏買一件。

唯衣服得永生,她們是衣服的信徒。 

特別聲明一點,別以為愛買衣服是手頭闊綽少奶奶的專利,不少數著薪水過日子的上班族,雖不能為所欲為地買,但投資在衣服上頭的開銷,也所費不貲,高居其所有支出的榜首。

可是,擁有再多也不夠,出門前,對著鏡子看了又看,就是找不到適合穿上身的那一件。 所以囉,再買!繼續買!買得理直氣壯。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衣服也是,日子一久「衣滿為患」就不是形容詞了。慢慢地,「神啊﹗請多給我一個衣櫥。」成了女人共同的口頭禪。

不過,「愛買衣服」與「會買衣服」基本上是兩回事,前者有錢就可以,但後者需要眼光。

我始終欣賞聚精會神試衣換裝的女子,那需要高度的慧心。而會買衣服、會穿衣服的女人,就像會微笑的玫瑰,那種漂亮是讓人目不轉睛也耐人尋味。

懂得打理外在美與盲目追求流行不同,那是一種與時俱進的態度,並非淺薄。

如果說,閱讀是提供心靈充電的第一步,那麼,打扮,是身體自覺的開始。而美麗,是世紀末一帖賞心悅目的解藥,它和風格、氣質之間,絕對可以並存且互不衝突。

把衣服視為一種能量,而不再是皮相或包裝,記住:人穿衣而非衣穿人,那麼,妳肯定會收集到更多的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