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2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獲奬隊數量減半且集中都會區之說明

為獎勵教學著有成效之教師團隊,本部於92年度起創立「教學卓越獎」,其目的在於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本評選方式分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4 組,採取初選及複選兩階段辦理,其中初選由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中職組由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2年共推薦115團隊至本部參加複選,複選工作由教育部委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辦理、桃園縣立大有國民中學承辦,入圍隊數共26隊,分別為幼兒園組7隊、國小組8隊、國中組5隊及高中職組6隊。

複選評選方式包括方案發表審查、參考教學現場紀錄資料等,每組複審委員主要由2位專家學者代表、1位校長代表、1位教師代表及1位家長代表,每組共5位複審委員,以最客觀、公正的角度遴選出卓越典範,另本獎項主要評選表現著有成效之教師團隊,爰未以區域平衡為主要考量因素。

本部教學卓越獎獲獎團隊數量係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歷年辦理皆未事先公告名額,而係視當年度經費編列情形,提複審委員會議報告,並由複審委員視當年度參賽情形微調金、銀質獎數量,爰本年度乃依要點執行,並未有與公告名額減半之情事。

本(102)年度國小組入圍金、銀質獎學校名單,包括:桃園縣復興鄉介壽國小、新北市三峽區成福國小等偏鄉或非都會型學校,不應以其座落於直轄市內,而視其為都會型學校。綜上,本年度教學卓越獎均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

另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期能培植更多優秀、熱忱之教師團隊邁向卓越,本部自本年起,將針對具潛力但未入圍金、銀質獎之佳作團隊研擬增能計畫,每年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得辦理教師增能、社群運作等,以激勵所有參賽團隊精進教學,提升教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