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部長致各級學校校長信函呼籲學校應加強酒害防制宣導工作

為加強校園酒害防制宣導工作,教育部蔣部長偉寧寫給各級學校校長一封信,請校長督導所屬同仁遵守規定,避免發生酒駕行為,同時應運用各類宣導資料,加強教職員工生及家長之酒害防制宣導教育。

臺灣社會近期酒駕肇事頻傳,造成許多無辜民眾傷亡,近日陸續發生兩起校長酒駕事件導致輿論嚴厲批評,也影響教育界整體形象。教育部蔣部長呼籲,注重開車的安全性是公民基本素養,教育工作者應有更高的自我期許;請各級學校校長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並加強酒害防制宣導事項。

依據總統於本(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亦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教育部已將酒害防制宣導資料及建議宣導方式一併提供校長參考(詳如附表),並籲請各級學校校長應立即運用前項資料,於各項主管會議,如主任及組長會議或校內相關會議等宣導,並納入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進修課程,適時融入各級學校課程教學,或利用相關活動,如週會、朝會、大型活動及家長日、家長代表大會等機會,提醒所有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應避免酒後駕車,以免造成對他人生命之危害。

最後教育部蔣部長再次提醒校長,應加強校內之酒害防制教育及宣導,嚴禁所有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以保障用路人之生命安全,並請各校一起努力推廣與落實酒害防制宣導及生命教育,避免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