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審議結果出爐
為引導科技大學建構產業創新研發的環境,帶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及智慧財產加值的效益,並均衡高教與技職經費資源差距,教育部於101年採先期試辦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並訂定「教育部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補助要點」,總計14所學校(包含8所國立科技大學、6所私立科技大學)符合申請條件並提出申請。審議結果於今日(20日)出爐,共有6所科技大學獲得本次「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補助(包含5所國立科技大學及1所私立科技大學),另有2所私立科技大學另酌予補助學校成立產學研發中心,以建立人才培育與產學研發機制。第1年為試辦期,總補助經費合計新臺幣4億5000萬元,未來將爭取每年20億元,4年80億元,自101年4月起開始執行,為期4年。相關審議情形說明如下:
一、計畫審議程序嚴謹
為使「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所選拔出的科技大學,能確實依學校自身背景條件優勢,配合產業需求及相關資源,建立全校整合型的人才培育及產學研發機制,藉由本補助經費躍升為「典範科技大學」,本計畫審議委員會由具有專業性、聲望及長期關注技職教育發展者組成,共計14位委員,包含專家學者8人、產業界代表3人及政府部會代表3人。審查程序分為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於101年2月24日至101年3月13日進行),由審查委員提出需請學校補充說明及釐清事項,由學校於第二階段複審予以說明。
(二)第二階段:簡報複審(於101年3月17日至101年3月18日進行),由各申請學校向審議委員會進行簡報,並回應審議委員詢問。於聽取各校簡報說明後,由委員會綜合討論並評定通過學校名單及補助金額。
二、計畫審議指標質量兼具
本計畫之審議指標採質、量化並重,除重視學校之自身發展特色與定位,另著重於學校於「人才培育」、「產學研發」與「制度調整」面向之未來發展目標及具體推動計畫。此外,委員會亦參考各申請學校過去於「師資面向」、「課程與教學面向」及「研究推廣與產學合作面向」之整體績效,作為審議之重要參據。(審議參考指標如附件1)
三、計畫審議結果集中拔尖
本次14所申請學校均同時符合兩項條件:(一)最近一次科技大學評鑑於專業類評鑑結果為「一等」系所(可加計學院評鑑結果)超過全部受評系所(加計學院評鑑結果者須加計受評學院數)80%以上;(二)企業資助產學合作經費以及學校智慧財產衍生運用收益,合計金額近3年平均值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各申請學校均已具備良好辦學績效與產學合作基礎,並於檢視學校對相關產業人才培育及技術發展之自身特色定位後,提出推動計畫。
經審議委員會嚴謹審查並綜合兩階段審查結果,其中計有6所學校不僅於學校特色定位極為明確,所訂子計畫、策略機制及績效指標等內容項目完善,且其未來發展條件及所訂計畫極具可實踐性,明確符合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精神與內涵,經委員會評定擇優之學校,並由教育部通過經費補助以協助學校發展為典範科技大學。
獲選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之6所學校名單包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南臺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校第1年獲補助經費分配如下:
獲選學校 | 國立臺北 | 國立雲林 | 南臺 | 國立臺灣 | 國立屏東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
補助額度 | 7,500萬元 | 7,500萬元 | 7,500萬元 | 7,500萬元 | 5,000萬元 | 5,000萬元 |
另獲酌予補助成立產學研發中心學校名單包含:正修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2校分別補助新臺幣2,500萬元(獲選學校名單及補助經費如附件2)。
獲選學校之計畫重點特色,如附件3。
四、計畫執行管控並獎優汰劣
教育部表示,未來前開6所獲選之科技大學將肩負起發展成為我國典範科技大學之責任,以4年為期致力於人才培育、產學研發及制度調整等面向,引領改變技職體系學校的發展方向,並彰顯高等技職教育對於人才培育及產業連結的重要性與獨特性。未來將以目標管理及獎優汰劣原則,確實管控各校執行成效與進度,獲補助學校應根據核定結果、審議要求改進及補強之事項,修正計畫並提出具體之承諾,方予撥款,教育部將持續對於各受補助學校辦理各類計畫管考及經費執行控管事宜,經考核未依計畫確實執行、成效不彰者,視情形決定是否繼續給予次一年度補助及補助之金額;相關考核結果並作為以後年度計畫審查之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