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舌事件是誰「公私不分」?

喇舌事件是誰「公私不分」?

為什麼喇舌事件能炒這麼大?那當然是媒體掩蓋其他重大議題的障眼法。但當網友評論巴西青年吳憶樺舌吻女主播,說她「情有可原」,事情就不只這麼點大了。

這「情有可原」是庭上開脫犯婦的口吻,但親吻犯了哪條罪?於是在事過境遷後,我才後知後覺去搜看案發新聞影片。目擊者在餐廳內偷拍兩人,也錄下旁觀交談:「他們care嗎?」「他們不care!」


兩人該care什麼呢?在台灣,言詞異常省略,名嘴、官員講話含混,動輒中斷未完,但大家都懂,沒人追問,無言的默契令外人困惑到捉狂撞牆。說不出來的受詞,這隱密的共識,是什麼呢?

care被看嗎?兩人也許不介意餐廳內數十人流眄所及,可是並沒有授權任何人拍攝上傳供百萬人觀賞,或交給報社;報社也無權用他倆來賣報賣廣告,讓全世界都知道。如果目擊者關心他們是否care,當然會上前去問兩人:「你們不介意剛才的事曝光囉。就算是被偷拍,有愛就沒問題了,對吧。」顯然兩人隱私權益受損,並不是目擊者所關心的問題。那兩人要care什麼呢?

既然「網友韃伐主播『公私不分』」,那麼是時候來欣賞,本地劃分公共與私人領域的歷史。

1983年國片《小畢的故事》有個經典鏡頭,男女約會獨處,被小鬼撞見。目擊者有如破門而入,當場人贓俱獲,諒你也無從狡賴,食指戳向這對今天看來沒什麼有傷風化成份的男女,一語道破:「吼∼戀愛!」

那尾音拉長上揚的「吼∼」是罪人的喪鐘,手銬當頭扣下落鎖鏗鏘之聲,檢察官起訴書的例行開頭格式。小時不慎打破杯子,自知大禍臨頭,背後響起:「吼∼你該糟了,我要跟你媽講!」轉頭只見玩伴急於報案檢舉不法的背影,追也追不回。

小野〈小小撒個謊──台灣新電影傳奇〉回憶該片:「在中影內部要完成一部電影非常艱難。」中影先審查,文工會再審查,「審查的過程中,你所遇到的人有不少是軍警出身」。最終他把企劃寫成:「本片最主要的目的是以青少年成長受挫之後逐漸領悟人生的意義,最後決定投考軍校,報效國家。」而瞞混過關,「在如此嚴密又保守的審查系統中,能產生什麼偉大的、具有藝術內涵、具有批判反省能力的電影作品?」

電影的勇敢回應,就是那聲「吼∼」。

那聲「吼∼」在漫長人生中此起彼落,是小時相好被玩伴食指划著臉頰羞你羞羞臉,是長大了約會被母親說「一個女孩子這麼晚回家,左鄰右舍知道了妳要不要臉」。

那聲「吼∼」說明了,70年代,自由戀愛,在童騃眼中,是反社會的罪行,一句髒話。成人明知這種價值觀不切實際,卻不敢明言其非,只怕落人話柄,反被連累,這就是白色恐怖。

文革時節,據說證婚是輪流問新郎新娘,為何嫁娶對方,雙方制式回答:「因為他/她能勞動!」個人存在的價值,是勞動報效國家經濟;聯姻也只是生產線結盟分工,並生產下一代勞動力。

回想美式證婚,輪流問雙方是否願意,新人回答:「我願意。」幼時無知,嫌其冗贅,就算是被綁著逼著來結婚,難道這一問就能鬆口吐實嗎;此刻忽覺老哽煥發出尊重人性的無限光輝,制度給身不由己之人,留下這一線生機。嫁誰娶誰,只能是「我願意」。既不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輿論民意,也不是皇上賜婚,國家願意。

有人會說,戀愛不自主,是自古以來傳統觀念。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傳統不是只有姦夫淫婦浸豬籠、騎木驢遊街,《周禮》:「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意思是即使未婚在公園野合,也不會被偷窺路人見獵心喜拍照存證、傳媒大肆報導之餘還選為年度十大影劇新聞。《周禮》說,野合吧,是你的權利。國家剝奪,是國家的恥辱。媒體鼓譟,是媒體的狂妄。

所謂公私不分,正是國家吞噬私人領域權利的說詞。開會開到一半,你說不能留下來加班,要先去幼稚園接小孩,老闆就嫌你公私不分。假日缺人手,要派人去支援賣場,你說不能去加班,週末輪到你把輪椅老父接回家照顧,同事就嫌你公私不分。現在培養一個人長大受教育能勞動要上千萬,就職薪資卻一不能回本,二不能養老,令人驚覺什麼時候起,「公」只要給你個人基本吃睡,負擔你次日活著回來勞動的成本就好,而不必再負擔「過去的勞動力」你家老人,「未來的勞動力」你家小孩。「私」節節敗退,以致貧無立錐,「私」被「公」吃乾抹盡,員工仍愧疚「公私不分」。像厭食症形銷骨立的紙片人,整天對自己耳提面命「我好胖,我不能再吃了」。

如果「公私不分」是指責女主播藉機勾搭受訪對象,那為什麼男方就不算公私不分呢。就像黃義交和女記者戀愛,男記者和女星楊林交往,都未蒙受類似批評。看來公私不分這詞在新聞圈有性別,聽起來很時髦,但是專門用來指責現代女人不守幾百年前的婦道。就好像公私不分在勞資關係上,不是指責半夜三點還在line員工交辦事情的主管,反而是主管用來指責員工下班後不馬上回line。到底是誰公私不分,是主播,還是誤以為觀眾一開電視就佔有主播戀愛決定權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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