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達成破產銀行處置新規

歐盟(European Union)各國週三晚間就有關如何處置破產銀行的新規達成了一致,新規將要求銀行債權人擔起更多責任,降低納稅人出資的救助成本。

在斯特拉斯堡舉行的一個會議上,歐洲議會和各國政府的談判代表達成了一項折中協議,將新機制的啟動時間提前至2016年1月1日,較原計劃提前了兩年。不過該協議未排除在特殊情況下動用納稅人資金救助銀行的可能性。
歐盟負責內部市場事務的專員米歇爾•巴爾尼埃(Michel Barnier)在推特上寫道:今晚談判取得了重大的進展...納稅人將不再處於為銀行錯誤埋單的最前線。

根據週三達成的協議條款,存款賬戶餘額低於10萬歐元(約合137,700美元)的儲戶將永遠是安全的,而中小型企業和大儲戶只會在出現最嚴重的銀行倒閉事件時受到影響。

作為對納稅人的額外一層保護,政府必須開始對銀行徵收稅費,所得資金用來建立清算基金。歐盟的一位官員稱,未來10年內各國這類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被擔保銀行存款的1%,就整個歐元區來說相當於700億歐元。

只有在國家當局先把銀行總債務的至少8%帶來的損失攤派出去之後,才可以動用清算基金或納稅人的錢。

新協議現在必須正式獲得歐盟各國政府和歐洲議會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