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兩個單位,兩個案子」

(旌忠狀是給「好軍人」的)
 
「白衫軍」不道歉,我道歉。
 
容我道歉。文章千古事,我草率。在洪仲丘死亡後,第一時間,我從常識上判斷:他遭虐。洪仲丘被「集體虐殺」。
 
這個月來,整個政府、軍方幾乎被這個事件壓垮。「25萬人」都上街了。但是,當事態越來越明,我反而越來越懷疑我自己。我的常識,只是常識。我必須隨著事實的浮現修正自己的看法,關于集體虐殺的說法,能收回,我收回;收不回,我道歉。
 
總而言之,我不能像是什麼「公民教召」、「白衫軍」,一口咬定一個「沒有事實基礎的真相」。火箭發射之後,軌道都不修正,早晚墜毀。
 
不聽客觀的真話,只要主觀的真相;用怒吼代替思考,用糾眾代替法律。這是當代台灣最可怕的事。說穿了,也很簡單:台灣還在一個「民主有餘,法治不足」的過渡階段。恃眾行暴、射後不理的爽勁兒,很容易看到。
 
1:25萬。我真渺小。但沒關係,政府是選出來的,但真相不是。如果假,250萬,還是假。你可以試試再串聯,把「眾」再聚得更大一點,這樣,你就可以「拆政府」,但是,你拆不了真相。
 
不過,我不想談真相了。我想談談「現象」。這對於你理解「真相」為何被拒於門外?很有幫助。
 
首先,我遇到了一些人,有些還是老朋友。對當天「號稱」自動自發、「號稱」25萬「白衫軍」,興奮極了。那種興奮已經與訴求無關,而是沾沾自喜的政治勝利。
 
跑新聞,我跑過不少社會運動。我從關心、好奇、厭惡到「害怕」社會運動。在同一個時間點上,絕絕絕絕大多數的「社會運動」,參與者都是同一群人。今天的左派,和明天的右派,召喚的也很可能是同一群人。這點,在「政治社會學」裡研究已經很多。表面上,各立旗號;實務上,相互捧場;今天我挺你,明天你挺我,今天大埔;明天核四;後天服貿…相濡以沫,天天有事幹。熱脹冷縮,本質不變。
 
為什麼會這樣?比較敷衍但不失準確的講法:有些人就是需要運動。在群眾裡感受自我。是精神需求,不是實質需要。這也沒什麼好壞,只是不必特別突出某個運動的神聖性。包裝了「人民」(像政黨)、「全民」(像車行)、「公民」(像某些團體),不會因此比較高級。
 
也不必突顯「我們比較年輕」。「年輕」是個政治價值。「年輕人」是政治資產。馬路的動員,會動員到老人;網路的動員,會動員到年輕人。這不是事件本質的差異,而是動員方式的不同。「網路」=「年輕」,因為網路本來就年輕。再1、20年,網路也老化,網路和馬路的動員結果,會差不多。
 
另一個現象是媒體。主流媒體。媚俗從媚眾開始。數大便是美。人多便是對。政府得罪的起,群眾得罪不起,對群眾運動獻媚的姿態,赤裸裸,幾乎沒有尺度。政治立場極端的媒體當然不會錯過煽陰風、點鬼火的機會;就算政治立場比較中性的媒體也採取不與群眾爭辯的報導方式。大家比誇張。群眾運動的報導裡,只有白臉,沒有黑臉;整體呈現的結果,就是沒有一場群眾運動會是「錯」的。既然是「大眾媒體」,當然和「大眾」站在一起。每一個上街的,就算打砸燒,都被呵護。
 
走上街頭是人民自由。但走上街的都正確?都神聖?都純潔?見鬼了。只不過,這種政媒現象「預約」保障了所有群眾運動的「政治正確」。讓每一場運動裡的每一個群眾,透過報導,都覺得自己參加的是一場意義非凡,而且正確到不行的活動。
 
你不必指望從媒體報導裡,理解「群眾運動」的是與非。在這種議題上,越主流的媒體,越噁心。連人數估算都是「不約而同」從高從寬,不爭執,你說有多少?我就報多少。膨風水蛙殺嘸肉。六月芥菜假有心。連「V怪客」、「悲慘世界」、「茉莉花革命」都出來了,像賀歲片,熱鬧就好,高興就好。
 
除了移審普通法院之外,還有一點,我的看法也和白衫軍一致。
 
白衫軍要頒給他「銀十字勳章」,我沒意見。噱頭嘛。但軍方竟然要頒「旌忠狀」給洪仲丘,幸好洪家拒絕了,不然,連我都想上街了。請記得,務必記得,「旌忠狀」是頒給為國死難的「好軍人」,給他們家人哀榮。洪仲丘也許是好孩子,也許是好同學,也許是好朋友,都好,但是,他不是「好軍人」。我認為不是。「旌忠狀」,洪仲丘不配。軍方竟然想拿「旌忠狀」遮羞,真是自取其辱,更羞辱了許多為國犧牲的「好軍人」和他們的家人。
 
最後,基於事實,我想告訴每一個關心這案子的人,這案子會讓人腦袋打結是因為:洪仲丘的死,不是「兩個單位,一個案子」,而是「兩個單位,兩個案子」。542旅涉及「違法」,269旅涉及「亂紀」。「違法」、「亂紀」各自獨立,目前查無犯意連絡。違法者、亂紀者,都沒有要蓄意致洪仲丘於死的意圖。「我不殺『仲丘』,『仲丘』卻因我而死」,這是意外?還是他殺?我認為比較接近意外。
 
暴政必亡?是的。但善政有時亡更快。只是,歷史研究裡,暴政的亡比較容易理解,善政的亡,往往是翻來覆去的千年懸案。如果用現代的術語講:死亡原因都是「他為」。死亡証明一定是「他殺」。這種有了心証的「政治性驗屍」,結果一定冤案。等善政亡了,我們再來幫它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