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使用率僅提高到42%?! 協調後決定暫緩處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儘管ETC使用率提升,但遠通電收仍然未達合約規定,按照規定計算,照理要罰兩億多元,但遠通電收卻認為,「付出的比罰款多」,認為檢視時間應該是在今年底,26日晚間進行協調會議,經過三個多小時會議後,決定暫緩處罰。

高公局檢視ETC使用率,在六月底前僅提高到42%,根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規定,若未達到65%,就要從去(101)年4月15日開始計算到今年6月30日,每天罰款50萬,總計罰款金額為2億2150萬元。

高公局在18日寄出公文,要求遠通電收在30日前繳清罰款,遠通電收不服提到「ETC協調委員會」,在26日晚間雙方進行3個多小時會議,最後決議,罰款暫緩執行,要求高公局對於罰款爭議補足文件,並預定1個月後再召開協調委員會。

而遠通電收當初為了提升ETC利用率,投入3億元經費,並從5月份開始提供免費申裝eTag,並且安裝eTag收費系統,卻還是無法在六月底達到六成五使用率,但遠通電收認為,改善檢核時間點應該是在今年底,而不是在去(101)年,且目前eTag執行已有一定成效,若是暫緩開罰就能在現行財務結構下,持續配合政府政策推動eTag,也能保障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