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利用率未達陣 高公局開罰

由於確認遠通電收無法在三十日前達成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利用率百分之六十五合約需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昨(二十九)日表示,已經啟動對遠通電收開罰程序,最快下個月初就會通知遠通電收繳交違約罰款。 高公局指出,依據合約規定,遠通電收每天的罰款金額是新台幣五十萬元,且可逐日罰,並回溯自去年四月十五日起計算。由於交通部與高公局已經多次對外表示,若遠通電收無法達到合約要求就會開罰,所以,若高公局真的對遠通電收寄出罰單,這將會是ETC上路以來,高公局第一次對遠通電收開罰。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彭煥儒表示,持平來看,遠通電收的說法是免費的eTag就算是在處罰遠通電收,而就高公局的立場,既然遠通電收的利用率還是沒有達到合約要求,就依據合約來處罰,每天罰款五十萬元。 對於記者詢問,遠通推出免費eTag以來,目前ETC整體利用率達到多少?彭煥儒回說,如果是平常日,已經超過百分之五十五,假日大約在百分之五十附近。至於安裝率,彭煥儒說,還沒有到三成。他強調,在eTag開始推出免費安裝的前一個月,安裝量是與高公局預期差不多,可是後來就差很多,只是若再與過去的OBU安裝情況相較,當時剛開始一天的安裝數最多也只有三千多輛,而現在還不到一萬輛,因此算起來安裝量還是很高。 彭煥儒進一步表示,目前OBU加上eTag,總安裝數大約一百七十幾萬輛,而高公局的推估,是要達到二百三十萬輛至二百五十萬輛左右才能免罰。他說,高公局會在下月初通知遠通電收利用率不足,並且要給予處分,且是按日罰,一直達到合約標準為止。彭煥儒強調,由於ETC利用率持續不足,依合約規定,早在去年四月十五日就要開罰,只因遠通電收提整體解決方案,而且也願意送民眾免費的eTag,因此高公局才會同意繼續給遠通機會。 對記者詢問,高公局會不會擔心一旦對遠通開罰,就會讓原本想要安裝eTag的民眾卻步,彭煥儒回說,高公局正在柔性勸遠通,希望遠通能繼續衝,針對履約問題趕快做處理。他表示,履約的問題歸履約的問題,繼續執行歸繼續執行,除非遠通已經走到不想走的地步,而只要遠通電收愈努力,相信(開罰)問題很快就可解除。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是從九十五年二月開始上路,後來由於法院做出判決,遠通第二次與高公局簽約是九十六年八月,算起來ETC推動至今已經五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