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使用率交考卷 遠通剩3天

離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給遠通電收繳交年度使用率數字僅剩下三天,但是高公局至今還沒收到任何資料。高公局業務組彭煥儒昨(十一)日強調,若十五日還沒收到的話,十六日當天就會以高公局估算的使用率,作為判斷是否達到合約中規定去年度要有六成五的使用率。 彭煥儒表示,按照合約中規定,高公局要提供前個月的國道收費站人工收費數據給遠通電收,以便遠通電收作為計算ETC使用率之用。彭煥儒強調,因為合約中規定遠通電收必須在次月的月底前提交前一個月的使用率,不過這次因為情況較為特殊,所以這個月提早給遠通電收人工收費相關數據。 只是比較就有爭議的是合約中載明月底前遠通電收提交使用率就好,但是高公局這次卻要求在十五日之前遠通電收就要提供,十五天的落差是否會造成紛爭?彭煥儒表示,合約中規定是「最晚」可以到一個月。彭煥儒再三強調「最晚」,因為現在有要求,資料也已經給了,所以遠通電收就必須在十五日以前提供統計結果。 若是超過十五日還沒收到遠通電收的資料。彭煥儒表示,將會以手上現有的推估資料進行判斷。他表示,經過計算,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六月三十日,ETC整年度的使用率四十三%至四十四%之間。 用高公局估算的數據來當依據是否會有問題?彭煥儒強調,若高公局估算出來的數據十分接近規定的年度使用率,那麼就一定要拿遠通電收估算的為主,但是這次的估算與實際要求差距頗大,所以是可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