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pp下載鑑賞期爭議 台北市敗訴

記者甘偉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去年針對Google Play Android應用程式下載平台,拒絕配合提供消費者7日鑑賞期一事,重罰Google 100萬元,Google並提出上訴。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9日針對此案做出判決,認為台北市政府無權提出此要求,判決Google勝訴,全案可再上訴。

Google Play Android應用程式下載平台,所提供的App鑑賞期只有15分鐘,與「消保法」規定7天內無條件退貨不符,在去年6月時遭台北市政府發文限期改善,然而Google拒絕配合,並暫停台灣付費應用程式下載服務,因而遭台北市政府重罰100萬元,Google也提起訴訟欲翻案。

此事引發各界正反兩方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Google所提供的15分鐘鑑賞期太短,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有人認為App下載不適合套用「郵購買賣」的法規來管理。無論如何,Google旗下Android作業系統擁有龐大市佔率,退出台灣付費市場,對App開發產業無疑是項打擊。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9日判定,App付費退款糾紛屬於一般消費糾紛,主管機關無法介入,且台北市政府屬於地方政府,非中央主管機關,也無權要求業者修改。因而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

對於此判決,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市府係依據現行消保法之規定而為處分,應無違法情形,就處分遭撤銷之理由,仍須俟收到判決後再行研判,並會提起上訴。」並表示法院此項認定,將使消費者於權益受損時僅能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將使個別消費者無能力對抗龐大的企業,恐嚴重衝擊消費者之權益,且如此將衍生大量訴訟案件,亦造成司法資源的耗費。

而台灣Google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發表任何回應。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命Google依法提供猶豫期間之處分遭撤銷! 法務局憂消費者保護將生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