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應加強保險風管監理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國華人壽第3次標售引發論戰,凸顯出我國保險安定基金在處理經營不善的壽險公司時,仍有瓶頸。KPMG英國所風險事業部負責人Rob Curtis指出,台灣的保險監理制度,採用美國風險資本額(RBC)系統,他建議在風險管理與揭露透明上加強監理,確保保險大眾權益。 金管會為處理經營不善的壽險業如國華人壽等,動用現今規模已達170億元的保險安定基金,但在處理完國華案後,保險安定基金將面臨負債10年的窘境,凸顯我國保險監理制度尚有很多改善的空間。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昨天舉辦「國際保險監理新趨勢」研討會,KPMG UK風險事業部負責人Rob Curtis受邀與會,分析歐盟最新的保險監理制度與發展現況,提供給我國金融保險監理機關作為借鏡。 Rob Curtis建議金管會,可以參考歐盟Solvency II的監理檢視流程,並透過該監理檢視流程的預警項目,強化保險業者的風險管理。 目前,歐盟國家採用的清償能力制度(Solvency Margin Requirement)可說是Solvency I,而針對目前制度提出修改的草案則稱為Solvency II。 Rob Curtis說,Solvency II的目的不僅是確認保險人,應具備適足的資本,也鼓勵保險發展與使用更為健全的風險管理技術以監控各種風險。例如採用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ORSA)制度。 KPMG台灣所稅務部副總陳哲斌表示,歐盟希望透過ORSA的監理制度,讓監理官除了保險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外,也能夠拿到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管理的資訊,ORSA更可因此協助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管理,讓業者更清楚風險方向,並進一步連結到公司營運與未來策略方針的籌謀上。 Rob Curtis認為,ORSA制度有壓力測試的模式,導入ORSA制度,則類似國華人壽財務異常的保險公司,可以透過ORSA壓力測試的模式,發揮早期預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