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燈弊案偵結 檢方起訴19人

【Tanivu/bazak】 花蓮地檢署偵辦的LED路燈補助款及消防安全設備採購弊案在八月底偵結,一共起訴19人,包括4名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施金樹,以及卓溪鄉長蘇正清與公務人員共4人、廠商加掮客11人,外加三間公司,依收受賄賂罪、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收取回扣等罪嫌起訴,掮客林錦坤等五名業者則依行賄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兩家LED路燈、一家消防安全設備器材公司劉姓、林姓總經理以及廖姓負責人,為爭取民意代表小型工程款的地方建設補助款建議權,從民國100年就經由掮客林錦坤遊說縣議員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並把工程款的五成做為佣金回扣,再從佣金中分配各20%到25%的佣金給配合的縣議員,所得100到200萬元不等,蘇正清及公所承辦採購人員各8%到10%的佣金。潘富民、陳長明及陳修福等人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主動交出210萬、100萬及150萬元回扣;卓溪鄉長蘇正清繳回25萬元與兩名公所課長合計繳回9萬元回扣款,不法所得合計約495萬。 卓溪鄉長蘇正清本人未接電話,由助理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花蓮地檢署表示本案也在9月4日移審法院,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及陳修福利用議員職權,對於地方建設建議事項,約定收受回扣,卓溪鄉長蘇正清等公務員三人利用職務收取回扣,但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主動交出賄款,檢察官請法官給予減刑或免刑,除了此案,新北地檢署調查也發現萬榮、豐濱兩鄉公所採購的電子看板同樣出現弊端,全案也偵結,依貪污、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追加起訴花蓮縣議員孫永昌、楊德金、萬榮鄉長蘇連進與擔任掮客的縣議會議長堂弟楊國男等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