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官司 和解成關鍵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藝人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被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法界人士認為,是否達重傷害仍有爭議,若法官改認定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若同意和解而撤告,Makiyo得免牢獄之災。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踢踹計程車司機案,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並認定Makiyo藉詞狡飾、態度惡劣;友寄隆輝施用暴行、手段凶殘,分別求刑4年與6年。

律師賴芳玉指出,刑法中的重傷害罪構成要件,是必須造成對方嚴重減損器官功能,或身體某個部位殘障的重大傷害,而本案被害司機已轉入一般病房,未來法官會不會以重傷害罪認定仍有空間。

賴芳玉說,Makiyo與友寄隆輝的犯行若構成一般「普通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的話,法官會判決公訴不受理,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牢獄之災。

法界人士認為,Makiyo酒醉毆人,但司機證稱Makiyo僅是輕微酒醉,還可以喊「揍他」,甚至在路邊攔車、回飯店買宵夜等,顯見她當時意識仍相當清楚,難以適用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規定,應不能減免刑責。

賴芳玉估計,被害司機若循民事管道求償,可求償醫療費、勞動減損、精神損失等,一般來說精神損失可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勞動減損部分,司機約50多歲,勞動力可算到65歲。合計可求償總數約200萬元左右。

法界人士認為,刑法重傷害是公訴罪,被害人不能撤告,但未來法官也未認定致重傷害罪的話,可變更起訴法條為普通傷害罪,且Makiyo與友寄隆輝展現誠意和解道歉,被害司機也願意和解而撤回告訴,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牢獄之災,對雙方都好。1010211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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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則留言

  • 九指  •  3月前
    終究還是會和解的..被害者能拿到較高額的金錢這是最好的辦法..要反駁的請...日後判決下來就知輸贏
    • yuki 3月前
      沒錯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一切要等判決定讞才能論斷
      的確沒甚麼好爭的我們又不是法官能認定犯罪事實審判
    • 3月前
      講這麼多也沒用,畢竟願不願意和解的是當事人,而不是我們這些旁觀者。
      如果是我的家人被打,我是絕對不會和解的~!因為太可惡了~!

      這跟錢無關,而是對錯的問題~!
    • Lucas Edward 3月前
      一仟萬合不合解 不要說一仟萬了啦 三百萬就合解了 你是要那司機怎樣 要開多久的車才有這麼多錢.... 有錢拿一拿比較實在 不要等人跑了 錢也沒了 再來自己騙自己 開心的算著 他們要被關多久
  • 志 唐  •  3月前
    關!別傻了~賠點錢判緩刑了事.台灣的起訴書求刑只對草民有效..
  • Ta Weng  •  3月前
    開放槍械啦!要是當時在車上有槍,友寄大哥也就不敢動手了啦!
  • weiwei  •  3月前
    這樣的結果早在意料之中,遇到特定人士,白海豚就會出現。
    • jimmy 3月前
      那個...法條白紙黑字,法的重傷定義就是那樣,沒啥好轉不轉彎的,如果真的走重傷,比較像轉彎,那全部法律都可以廢一廢了,玩陪審團制就好,這樣怎罪就可以亂數抽出來的陪審員說了算...
  • 阿郎  •  3月前
    唉...看來又是賠錢了事的"簡單官司"~~~壞人還真是好當,好人還真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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