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官司 和解成關鍵

Makiyo官司 和解成關鍵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藝人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被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法界人士認為,是否達重傷害仍有爭議,若法官改認定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若同意和解而撤告,Makiyo得免牢獄之災。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踢踹計程車司機案,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並認定Makiyo藉詞狡飾、態度惡劣;友寄隆輝施用暴行、手段凶殘,分別求刑4年與6年。

律師賴芳玉指出,刑法中的重傷害罪構成要件,是必須造成對方嚴重減損器官功能,或身體某個部位殘障的重大傷害,而本案被害司機已轉入一般病房,未來法官會不會以重傷害罪認定仍有空間。

賴芳玉說,Makiyo與友寄隆輝的犯行若構成一般「普通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的話,法官會判決公訴不受理,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牢獄之災。

法界人士認為,Makiyo酒醉毆人,但司機證稱Makiyo僅是輕微酒醉,還可以喊「揍他」,甚至在路邊攔車、回飯店買宵夜等,顯見她當時意識仍相當清楚,難以適用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規定,應不能減免刑責。

賴芳玉估計,被害司機若循民事管道求償,可求償醫療費、勞動減損、精神損失等,一般來說精神損失可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勞動減損部分,司機約50多歲,勞動力可算到65歲。合計可求償總數約200萬元左右。

法界人士認為,刑法重傷害是公訴罪,被害人不能撤告,但未來法官也未認定致重傷害罪的話,可變更起訴法條為普通傷害罪,且Makiyo與友寄隆輝展現誠意和解道歉,被害司機也願意和解而撤回告訴,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牢獄之災,對雙方都好。1010211

(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