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WU申請商標失敗 智財局指證據不足

台裔服裝設計師吳季剛推出的副品牌「MISS WU」2年前在台灣申請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被駁回,吳季剛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昨天被宣判敗訴。智財局局長王美花今天(22日)對外說明,由於「MISS WU」當時申請時只檢送國外一部分使用證據,國內沒有相關證明,才無法取得註冊。 台裔服裝設計師吳季剛以「JASON WU」品牌成功打入歐美市場,之後再推副品牌「MISS WU」,總統夫人周美青與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都穿過該牌服飾,但吳季剛2年前用「MISS WU」品牌向台灣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遭到駁回,吳季剛隨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也在昨天被宣判敗訴。 智財局局長王美花22日表示,吳季剛過去提出過3個商標申請,其中,「JASON WU」以及貓頭鷹圖案等商標都已經通過;但在2011年3月提出「MISS WU」商標申請時,吳季剛只檢送國外使用證據,卻沒有國內相關證明,加上「WU」是台灣常見姓氏,以一般的審查基準,不容易取得註冊。她說:『(原音)「MISS WU」能不能准註冊,會跟申請的時間、使用的證據有關,如果他未來針對MISS WU檢送夠多的證據,讓消費者感覺看到MISS WU就知道是特定的品牌的話,那是有可能會註冊的。所以針對這樣單純的姓氏,送的證據要夠多。』 至於名稱類似的醫美品牌「DR. WU」為何5年前便申請獲准?王美花表示,當時「DR. WU」提出很多證據,才得以取得註冊,目前該品牌的行銷也確實能讓消費者知道它是特定品牌,所以商標的識別性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