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出遊妹有孕 男強猥褻判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2日電)彰化縣一名在小吃部坐檯的女子和林姓男子出遊,男子利用機會在住處猥褻女子得逞,彰化地院今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7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2歲的林姓男子在小吃部對一名坐檯女子產生好感,邀約女子出外遊玩,林姓男子利用出遊機會以要回家換衣服為由,將女子帶回家,趁機在住處房間內猥褻女子。

林姓男子不顧女子已有5個月的身孕,將女子推倒在床,掀開女子的上衣及內衣,強吻女子,即使女子說要上廁所,林姓男子仍不放過女子,女子利用機會打電話給朋友,才擺脫林姓男子糾纏。

林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此案時辯稱,他不知道女子已經懷孕,而且2人正在交往中,沒有猥褻對方。不過法官根據女子提供的電話錄音帶,認為事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姓男子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10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