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拍板 勞基法修正案吵鬧中三讀

一例一休拍板 勞基法修正案吵鬧中三讀

攸關「周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法,立法院終於在今天(6日)拍板三讀。為了統一全國國定假日,因此勞基法確立「一例假日一休息日」的條文;而為了「以價制量」,避免雇主浮濫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新法也放寬加班時數的計算以及增加加班費的費率;同時,新法也新增特休假天數,藉此彌補取消的七天國定假日。 立法院6日正式通過攸關「周休二日」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喧鬧半年多的紛擾終於畫下句點。這部牽動900多萬勞工的修法,除了明定勞工每七日,分別有一日是例假日,一日是休息日之外,休息日的加班費及特休假比例也都大幅加碼。 新通過的勞基法有「一例一休」、「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連續休息11小時的輪班間隔」以及「增加特休假」等4大重點。 為了縮短工時,立法院已經通過「單周工時40小時」的修法,並在今年推動落實,但為了確立「周休二日」的法令,新法規定需要內政部訂定的節日或紀念日才能休假,這變相取消原有的7日國定假日,且新法更「強制」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是例假,一日是休息日;在不能出勤的「休息日」,只要經過勞資協商後,勞工還是可以上班,但「加班時數」以及「加班費」必須從優計算。參與修法的立委吳玉琴說:『(原音)過去是只有1+0.34前2個小時,前4小時是1+0.67,這次修法是1+1.34前2小時,如果4小時前是1+1.67,以價制量方式希望雇主對勞工加班能更加謹慎。』 另外,考量輪班勞工的休息時間太短,新法也要求雇主,必須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而在新訂的「特休假」部分,更對全數勞工予以加碼,只要年資滿半年到一年的勞工,就有3日特休,滿一年有7日,滿2年有10日,滿3年就有14日,5年到9年者更有15日的特休,重點是,沒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換成工資還給勞工。立委吳玉琴說:『(原音)年底以前或是契約終止而未休日數,雇主就應該發給工資,如果不給勞工休假,就是要給工資。』 除確立勞工「周休二日」的權益之外,新法也通過落實勞動檢查的「吹哨者條款」,相關條文也將在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