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檢面膜 半數螢光劑標示不合格

北市抽檢面膜 半數螢光劑標示不合格

許多民眾會選購面膜保養臉部,北市衛生局最近抽查市售面膜產品,是否違法添加「可遷移性螢光劑」,結果送驗十件產品,都沒有檢驗出含「可遷移性螢光劑」,不過有五件,半數產品涉及誇大、或標示不全,標示不符合規定。(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自然界的螢光物質,分成「非遷移性螢光劑」、及「可遷移性螢光劑」,「非遷移性螢光劑」不會在使用過程中溶出、轉移人體,不會造成傷害,不過「可遷移性螢光劑」會藉由流汗、洗滌、摩擦、碰觸轉移到人體皮膚,造成過敏。北市衛生局這波抽查面膜產品,一共送驗十件,檢驗結果全數都沒有檢出「可遷移性螢光劑」,不過標示抽查半數不合格,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說,其中一款KOSE五分鐘Q10E面膜,外包裝宣稱含Q10,英文全成分並沒有標示,涉及標示不全;另外還有一款天天美麗左旋C橙花嫩白面膜,外包裝宣稱「鎮靜」涉及誇大,誤導消費者;一款SKIN LUNE美樂寧超V小顏拉提面膜,外包裝宣稱有「類肉毒桿菌」,涉及也誇大。

另外還有萊雅全日保濕修護面膜,外盒沒有標示製造日期或批號,而且宣稱鎮靜、抗自由基,也涉及誇大,誤導消費者,屈臣氏清柚維C亮采面膜,外包裝宣稱抗氧,也涉及誇大,對於五件標示不合格的面膜,可以依照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處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