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更二審 李泰安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民國94年發生的南迴鐵路搞軌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二審宣判,改判被告李泰安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李泰安與已死亡的胞弟李雙全,共謀破壞鐵軌使火車翻覆,殺害李雙全妻子陳氏紅琛,貪圖詐取意外死亡保險金,嚴重危害公眾交通安全,造成社會人心恐懼。

判決書表示,李泰安為貪得鉅額保險金,竟受李雙全之邀,共同以破壞軌道造成火車翻覆,即使枉送乘客性命也在所不顧,而殺害同居一家弟媳陳氏紅琛,居心狠毒惡性重大,犯後卸責未見悔意,難以寬恕。

判決書表示,法官審酌李泰安非主謀,依共同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這起南迴鐵路搞軌案,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屏東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18年,並以20萬元交保,更一審則減為13年。10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