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簽漁業協議 釣島漁權 大突破

安心捕魚去台日簽妥漁業協議,未來漁民將有更大的作業空間。圖為我國漁船捕獲黑鮪魚入港的情景。(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仇佩芬╱台北報導】 歷經長達十七年談判,台日昨天舉行第十七次漁業會談,終於簽署台日漁業協議。雙方在北緯廿七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海域劃設漁民作業區域,未來台灣漁船在該海域內作業權益獲得保障,過去遭日方驅趕、干擾現象將可望改善。 此協議適用海域範圍延伸至原本「暫定執法線」外,相較協議簽署之前,台灣漁民作業海域擴大四五三○平方公里。 成立漁業委員會 每年協商 協議同時確定成立「台日漁業委員會」做為制度化協商平台,由台灣亞東關係協會及漁業署、日本交流協會及水產省各自派出代表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並可召開臨時會,持續討論本協議未竟事宜,並做為協議爭端排解機制。 台日自民國八十五年起展開漁業會談,在第十六次會談後中斷逾四年。在雙方高度復談意願下,第十七次會談昨天在台北舉行,並由台灣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及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為代表,簽署台日漁業協議。 在協議簽署後記者會上,外交部長林永樂表示,台日漁業協議目的在於針對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作業尋求解決,協議捨棄原本台灣「暫定執法線」及日本「中間線」的堅持,改採經緯度為基準,配合台灣漁民的作業傳統,在北緯廿七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間,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 漁民權益獲保障 免遭驅趕 協議將適用海域分為兩大部分,其中「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台日雙方法令均不會干涉對方漁船作業,範圍超出原本我方之暫定執法線,作業面積增加三個區塊共一四○○平方海浬(約四五三○平方公里),雙方漁民均可自由作業,不受對方公務船干擾。 林永樂及漁業署長沙志一解釋,此一區域極少有日本漁船進入,尤其向南方延伸擴大的作業區域更是漁種最豐富之漁場,對台灣漁民作業權益有「非常正面的效益」。 另一部分為「特別合作海域」,位於釣魚台列嶼以東,台日雙方依據各自法令自主管理本國漁船,雙方漁船均可作業,不受對方公務船干擾,亦即台灣漁船不會再遭到日本公務船驅趕,過去雙邊公務船因護漁發生海上衝突的情況亦可避免。 但海巡署長王進旺強調,在此協議適用海域之外,例如北緯廿七度以北、鄰近釣魚台的海域,海巡署仍將持續護漁行動,捍衛漁民作業權益及我國領土主權。 釣島十二浬海域 暫時擱置 至於釣魚台十二海浬領海區域,林永樂表示,由於雙方各有主權主張,我方更在談判中堅持對釣魚台的主權,以及不以主權換漁權的立場,因此談判擱置爭議,協議亦未觸及。 先島諸島即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和釣魚台列嶼,這一帶海域向來是重要漁場,主要漁獲為黑鮪、黃鰭鮪、旗魚、鰹魚、鯊魚、鬼頭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