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奈我何?」 南韓生撞死人拒賠 脫產回嗆被害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兩年前來台灣讀書的南韓張姓學生,上夜店狂歡後酒駕,撞死了一名早餐店老闆。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4個月,民事賠償700多萬元定讞。如今他刑期屆滿,只還了30萬就拍拍屁股想走人,受害家屬向他求償,張生竟然回嗆:「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

民國99年2月,陳太太和他的先生凌晨出門,準備到早餐店上班,卻遭南韓交換學生張峻豪駕車從後方追撞,陳先生傷重不治,陳太太也身受重傷。張生被台北法院判刑1年4個月和民事賠償700多萬元,目前他服刑期滿卻拒絕賠償。

受害家屬昨(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陳太太泣訴,曾多次向張生要求賠償,張生都說沒錢可賠。現在他服刑期滿,錢沒還清卻要被驅逐出境,家屬向他求償,他卻回嗆說:「我已經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要買機票送我回家。」

移民署專員王守華否認當局幫忙花錢買機票的行為。由於刑法規定外國人服刑期滿必須被驅逐出境,卻沒有規定要完成民事賠償。張生一旦離境,民事賠償問題恐怕難以解決。

根據了解,張生目前已經沒有在台灣的居留權,雖然檢察官撤銷了對張生的驅逐命令,但無法限制他出境。被害家屬必須以債權人身分儘速提出聲請,才能限制張峻豪離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