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鑑識會計人才協助辦案

工商時報【蔡淑芬】 在司法界超過40年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祐治坦白表示,他只懂法律問題,對會計是一竅不通,會計過程中有何弊端,他也不十分瞭解。陳祐治接著表示,當案件涉及「財務報表」、「商業策略」等這種需要某種特殊訓練的事實判斷時,就需要借助擁有會計的專業人才協助辦案。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金玉瑩表示,由於近年來舞弊案件時有發生,促使社會對鑑識會計的重視,她分析,鑑識會計包括兩大領域—調查性會計與訴訟支援。調查性會計主要運用在企業內部的舞弊,例如員工侵佔,鑑識會計就有點類似小偵探拿著放大鏡去找出證據;而訴訟支援主要協助司法單位在偵查舞弊案件上,運用具會計或審計經驗的專業證人提供司法人員在法庭上攻防。 提到訴訟支援,陳祐治觀察台灣司法界司法人才在證據法上的訓練不太夠,他說,現在司法官考試根本不考證據法,而鑑識會計是證據法中的一門學科,鑑識會計人員與其他專家證人一樣,都是靠後天訓練而培養出來的專長,這種專長可以協助司法人員認定事實與案件審理。 陳祐治進一步指出,法官在裁判財會或求償等涉及會計財務案件時,縱然本身具備財會背景也應拋開這項專長,他認為法官是法律上的專業,至於財會專業應仰賴鑑識會計專家證人所出具的「財務專家證人報告」,再參考這份報告作為判斷事實的重要依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