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免3年出境一次 60萬移工受惠

外籍移工免3年出境一次 60萬移工受惠

《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每3年,必須出國一日,形同強迫移工,每3年就要重新申請各項來台負擔,立委提案取消,就在今天(21日)正式三讀通過,不過一早移工聯盟,和雇主聯盟,就在立院門口各自喊話,警方還圍起人牆,就怕雙方發生衝突。

台灣移工聯盟:「三年出國一日,廢除廢除廢除。」

台灣移工聯盟,全台雇主聯盟,不同立場的兩方,在立院門口,各站一邊,就怕發生衝突,警方早就在中間隔成人牆,雙方各自向立委們喊話。

雇主聯盟成員:「我需要一個安定的外勞,良好的外勞留在台灣,而不是什麼外勞都留在台灣。」

立法院《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週五(21日)在院會二三讀,如果通過,就取消原本移工「每3年必須出國1日」的規定,仲介雇主批評,會讓不好的移工留在台灣。

桃園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黃杲傑:「我們貿然把3年回國一日的,獎優汰劣條例拿開,讓這些外勞從此以後滯留台灣,不回去了跟我們台灣同胞,搶工作產生了非常奇怪的亂象。」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人比利益優先,不能以仲介利益為優先考量,而抹煞了這些在台灣50萬名移工,跟50萬個家庭雇主的權利。」

根據法案資料,這些移工,因為法規限制,每次回母國,就得依國籍,花上3萬5000到12萬不等的費用,移工聯盟控訴仲介方,就是為了要每3年重複收取仲介費,才會阻擋法案通過。

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官文傑:「我們認為這個法案一過,對雇主對台灣勞工,甚至台灣整個社會國家安全,跟社會安定都會產生很壞的影響。」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如果仲介覺得,這些照顧我們家人的人很危險,請問仲介你是要把這些人,全部遣返回去嗎,仲介現在最可惡的地方是,他一邊說這些外勞很危險,但另外一手,卻每個月都在跟他們收仲介費。」

立法院長蘇嘉全:「《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通過。」

立法院長蘇嘉全,11點多,敲槌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移工3年必須出國1日的規定,正式走入歷史,全台60萬移工,將因此受惠。(民視新聞顏辰州、楊柏玨、SNG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