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免稅額 將升至300萬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6)日將召開《產創條例》政務審查會,財經兩部會將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創新創業租稅優惠進行攻防,據悉,財政部已鬆口,天使投資人每年可享減免投資稅額上限,將由10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 行政院今天將排審《產創條例》修正案,就天使投資人及有限合夥二項租稅優惠重點進行研商。 財部原訂每年可享減免投資額扣除上限為100萬元,但經部認為沒有誘因,喊出300萬元,政委陳添枝也呼應經部看法。據悉,財部將提出腹案,鬆口同意300萬元,而天使投資人必須投資高風險的新創企業才能適用,持有股票一定期限擬訂為3年。 另為鼓勵創投業以有限合夥型態投資新創事業,但創投業反映,我國既有所得稅法課稅方式,無法吸引創投業成立有限合夥組織,因此去年9月《有限合夥法》上路後,迄今乏人問津。 基於英美法系國家對有限合夥的課稅規定,不以有限合夥為課稅主體,可以「被穿透」。 即有限合夥並非課稅主體,課稅主體為合夥人個人,藉此避免雙重課稅。在稅制上,即謂「穿透課稅原則」。 但有限合夥採穿透式原則要如何表述,知情高層官員說,非常麻煩,要排除各項法規的適用,因此法條相當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