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未繫安全帶拋出車外枉送命

中國時報【黎薇、林郁平、許俊偉╱綜合報導】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規定一日起開罰,苗栗縣台十三甲線造橋路段一日凌晨發生死亡車禍,警方初步研判,車內五人僅駕駛和後座右側張姓乘客有繫安全帶,但張男因首當其衝,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將依規定對駕駛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款。 一日凌晨起警察機關開始取締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截至昨天下午四點,警政署統計,全國共告發九百五十四件,其中以台北市、高雄市的違規件數較多。 警方調查,昨日凌晨三時許,無駕照的廖逸帆(廿一歲)駕駛轎車搭載四名友人從苗栗市欲前往新竹,行經至台十三甲線北上一○.一公里時車速飆到一百五十公里,遇轉彎處時右方車頭先擦撞電杆,車身右後側攔腰撞上電桿後,車輛呈一百八十度旋轉,滑到同向內側車道後才停下,整根電桿被撞斷。 警消獲報後趕往現場處理,廖姓駕駛已離開車內,頭部有些許擦傷;駕駛座後方的江燕鈞(十九歲)飛出車外,送醫後不治;副駕駛座後方的張碩(十八歲)受撞擊後,當場已無生命跡象,座位遺留大片血跡;而坐在後座中間的楊杰(十五歲)右大腿骨折。 其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傅正銘(廿歲)目前在新竹湖口裝甲部隊當兵,因害怕受罰而逃離現場,警方在傅男家中尋獲時,他已將臉部遭玻璃割傷的傷口包紮好。 警方根據副駕駛座前擋風玻璃的撞擊痕跡和四人的傷勢研判,後座乘客應未繫安全帶而釀成嚴重意外,檢方訊後將廖逸帆飭回。 公路總局配合大執法,發出近一百四十萬封手機簡訊,提醒駕駛人及車主執法已上路,有民眾半夜收到簡訊抱怨不堪其擾,美意打折。 提醒民眾,小型車後座乘客在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不論未繫人數,駕駛要遭罰一千五百元;若是搭計程車,運將已盡告知義務,每位乘客要各別遭罰一千五百元。 高、快速道路,小型車後座一人未繫,駕駛要遭罰三千元,逾期六十天未繳最高罰四千五百元;兩人以上未繫,駕駛要被罰四千五百元,逾期六十天未繳最高罰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