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起飛 引用「長榮條款」最快

星宇起飛 引用「長榮條款」最快

中國時報【黃如萍、陳宜加╱台北報導】 張國煒籌組星宇航空,學者指出,根據民用航空運輸法,星宇航空若申請民用航空運輸業和長榮航空等一較高下,必須引用「長榮條款」,由一位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每年營收六十億元以上的人出面登記,才能申請經營國際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 航空界人士指出,民航業是極為燒錢產業,航線與航權是最大問題,各業者積極搶攻,加上兩岸狀況不穩定、廉航競爭激烈,油價也可能反彈回漲,星宇航空未來要走出自己的路,過程恐怕不輕鬆,須視張國煒口袋有多深,以及有無志同道合人士集資。若星宇航空縮小範圍只經營商務專機業務,則有規模經濟問題。 前民航局長沈啟則認為,若星宇申請一般載客業務,將和華航、長榮等航空公司競爭,不僅資金需求大,也須考量機隊、人力,非常辛苦,若是專做商務飛機的航空公司,市場競爭就沒有那麼激烈,未來有商機發展潛力,她很看好。 航空業分為普通航空運輸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前者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的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例如空中遊覽、照測、商務專機等,除兩岸航線尚未開放,航空公司只要向民航局申請,任何地點皆可飛行,目前國內約有10家專營,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旗下的華捷航空、飛特力航空公司即為此類型。 民用航空運輸業就是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例如華航、華信、長榮及立榮等,航線必須向民航局申請或分配。 臺灣海洋大學助理教授張邱驊表示,業者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有三個管道,第一是先要經營國內航線3年、累計90萬人次以上,或者經營國際包機航線2年以上,最後一個就是當年為讓長榮航空成立而修改、俗稱「長榮條款」的「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每年營業收入達六十億元以上者」,星宇航空若要搭載一般旅客,看來只能引用「長榮條款」了。 但他強調,民航法第10條規定,當市場供過於求時,民航局可以不核准新航空業者申請飛航,現在航空市場已出現供過於求,未來星宇航空提出營運申請,民航局可能要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