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訂金不得逾一成 契約保權益

龍年民眾搶生龍寶寶使坐月子中心一位難求,消保處審查通過產後護理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訂金收取不得超過百分之十,避免業者收取高額訂金,保障產婦權益。(翁千惠報導)

龍年不少民眾搶生龍子龍女,為了因應生子熱潮,消保處審查通過「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與「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產婦權益,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規定,坐月子中心未來訂金收取不可超過10%的上限,消保官陳星宏說,

『原則上超過的部分消費者就必須要作考量,以消保會及衛生署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業者收取訂金就以10%為最高上限。』

除了訂金收取,另外常引發消費糾紛的就是產婦入住日期,陳星宏表示,預產期並非可以明確確定的時間,通常和產婦實際生產入住日有落差,範本中也規定業者應在產婦及嬰兒預定入住日「前後三周」提供住所,否則消費者除了可以解除契約,業者也應加倍退還訂金。

範本中另外也規定即使消費者已預付訂金,在入住日前發生如疾病、死亡等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而無法入住,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業者應將訂金全數無息退,但如果解約理由不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條件,業者可依解約日期,等比例向民眾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