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 翁啟惠、張念慈遭起訴

工商時報【李文正╱台北報導】 研發乳癌新藥的浩鼎公司,去年3月因解盲失敗,爆發一連串檢調搜索,其中董事長張念慈涉行賄翁啟惠等案,以及股票內線交易案,士林地檢署昨全部偵結;其中貪汙案部分,起訴翁啟惠、張念慈;內線交易部分,起訴張念慈、浩鼎總經理黃秀美等5人,其餘12人均不起訴。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因收受3,000張價值9,300萬元浩鼎股票遭起訴,但檢方過濾上萬封的電子郵件,發現翁已獲利上億,還有上億元股票,怒斥「敗壞官箴」。 起訴書指出,2003年,美國Optimer公司在台成立浩鼎公司,由張念慈擔任董事長,從事OBI-822疫苗等抗癌藥物的研究與開發工作,翁此時正巧返國至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擔任主任,翁手上握有「酵素醣分子」技術,是乳癌中關鍵的材料。舊式「化學合成一鍋法」醣分子技術,每公克要價200萬美元,翁的醣分子技術僅4000美元,兩者相差500倍。 浩鼎2010年開始研發乳癌新藥,隔年,張念慈欲將1,500張技術股交給翁啟惠,董事會決議通過技術股,翁也透過電子郵件回覆「OK」,之後因專利權問題,浩鼎為加速對外募資,放棄以1,500張賄賂,已讓檢調認為翁在技轉上與張有「期約」行為,已涉犯貪汙罪未遂。 檢方認定,2012年11月起,張念慈曾答應要給翁3,000張股票,作為製造第2次技轉案的報酬,為製造假象,由尹衍樑以每股31元價格,轉讓3,000張股票給翁郁琇,實際上,翁一毛都沒有出,就經由長春投資、原弘投資,轉入3,000張股票到翁女兒的帳戶,並由翁啟惠代為操作買賣。 翁握有股票後,同年12月12日,浩鼎公司上櫃收盤價112元,而檢方發現,翁持有的3,000張,在100元價位,從17日到28日賣出整整1,000張,獲利近億元,賣股的現金又拿出買其他股票,並未轉入尹或其他人帳戶,檢方因而認定並非向尹借錢買股,而是以女兒作為人頭,收受股票賺取不法獲利。 2013年4月,中研院與同樣是張念慈擔任董事長的潤雅公司簽定授權契約備忘錄,潤雅公司在8月間,派2人到中研院學習最新的「酵素糖分子」技術,檢方認定,潤雅並未支付任何費用,就從中研院獲得技轉技術,與一般技轉合約都需回饋40%給中研院規定不符,認定翁私下與張念慈進行交易。 起訴書指出,翁涉販《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不違背職務收賄,張則觸犯第11條行賄罪,斥責翁身為國家最高學術機關中研院院長,竟為一己之私利收受賄賂,敗壞國家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