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車胎紋不足開罰單 另移送宜檢續偵辦

爆胎車胎紋不足開罰單 另移送宜檢續偵辦

雪山隧道發生通車近六年來最嚴重的火燒車事故,原因指向前方廂型車爆胎、後方車輛閃避不及、連續追撞起火。國道警察今天上午採集爆胎車輛的輪胎皮,發現「胎紋」不足,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認定廂型車駕駛有違規事實,依法開出這起事故的第一張罰單。而爆胎廂型車的駕駛是否還涉及其他責任疏失,全案將併請宜蘭地檢署偵辦。(黃麗鳳報導)

行駛雪山隧道,在南下二十六公里處爆胎的廂型車,引發後方連續追撞、火燒車事故,駕駛曾振添表示,發現爆胎後就打閃燈減速,後方卻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故,他不是故意的,為此也感到痛苦。

國道警察第九隊採集爆胎廂型車的輪胎皮,發現輪胎中間部分「胎紋」不足,沒有達到規定標準的零點一六。

隊長劉振吉指出,「胎紋」不足,已經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相關規定,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針對廂型車駕駛開出罰單,罰款金額三千元到六千元。

至於廂型車爆胎後,駕駛人的處置作為是否得宜,有沒有涉及其他責任疏失,國道警察第九隊將全案併請宜蘭地檢署偵辦。

(攝影:黃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