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補貼離島電價 可討論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親民黨15日質疑離島電價差額補貼由台電吸收不合理。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表示,因為離島人民要照顧,價差虧損也是由政府補貼,補貼來源可從法制面、經營面再做探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開會,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進行「電價合理化方案」專案報告,並備詢。
施顏祥今天出席立法院經委會時接受聯訪表示,離島的發電成本比較高,本島一度電平均成本應是新台幣2元多,澎湖約8元以上,金門大概是10元以上,馬祖是14元左右,中間存在價差,但為照顧離島居民,電價跟本島一樣,每年價差約40、50億元間。
相關補貼依法行政,施顏祥說明,離島建設條例在民國89年立法通過,規定由政府補貼台電離島電價與成本間的價差。
但他也說,台電於89到95年間有盈餘,行政院就有政策要台電吸收,因為盈餘繳庫會再拿出來,都是同一個口袋,所以就一直由台電吸收。
他並說,當然由台電吸收,看起來跟離島建設條例規定的精神是不符合的,但都是為了照顧離島居民;不過95年之後,台電開始出現虧損,加上吸收一年約40億、50億元的電價價差,致虧損擴大。
至於要怎麼處理目前由台電吸收離島電價價差的問題?施顏祥說,離島人民要照顧,價差虧損也是由政府補貼,而政府補貼要怎麼處理,可以從法制面、經營面再做探討。1010416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1年4月16日)